中国香港信用交易模式
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的成熟度较高,其融资融券模式的主要模式是分散的信用模式,具有信用交易办理的券商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抵押贷款为客户提供供贷资金。香港的授信中介是中央结算公司,它提供自动对盘系统对卖空交易进行撮合成交。中央结算公司建立了股票借贷机制,首先选择可供借贷的证券,建立借贷组合,然后提供给信用交易办理券商,再由券商提供给投资者融券服务。中央结算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具有较强的中介和管理作用,但并不直接向投资者服务,而是由券商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所以,香港市场仍然是一种分散化的市场授信模式。
1.监管
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1989年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监管机关。《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条例》及另外九条与证券及期货业相关的条例已经整合为《证券及期货条例》,并于2003年4月1日生效。
2.参与主体资格
香港规定两类授信机构可以从事办理信用交易: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注册的交易商;获香港证券监察委员会核准为提供股票借贷财务的证券交易商,以及取得证券监察委员会发放的独立牌照谁许只经营股票融资的财务公司,证券交易商必须在任何时候拥有和保持不低于规定教额的流动资金。可作为信用交易标的的有价证券必须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另外还必须满足: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由仟何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国家或新加坡的政府或中央银行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由穆迪公司评定为BAA或优质一3级或以上的发行人,或由标准普尔公司定为BBB或A- 3级以上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权股证、债权股额、債券、债权证明书、票据及其他产生债务的证券或文书,但不包括特别债务证券。
3.保证金比率与卖空限制
香港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融资可购买股票为初始保证金的10倍。随着证券借贷制度的革新,交易所于1994年1月推出受监管卖空试验计划。按照该计划,可作卖空的证券共有17只,而作卖空交易时不能以低于当时最佳卖盘价进行(所谓卖空价规则),可作卖空的指定证券定期每季检讨。选取指定证券准则如下:在交易所买卖的股市指数产品之相关指数的成分股在期交所买卖的股市指数产品之相关指数的成分股;在交易所买卖的股票期 章权之相关股票:在期交所买卖的股票期货合约之相关股票。除证券庄家或证券庄家为它的特许证券商进行证券庄家卖空、结构性产品流通量提供者进行 融结构性产品流通量提供者卖空、指定指数套利卖空参与者进行指定指数套利卖空、指定股票期货对冲卖空参与者进行股票期货对冲卖空、结构性产品对冲参与者进行结构性产品对冲卖空及庄家或期权对冲参与者进行期权对冲卖空外,对交易所参与者进行卖空活动的主要要求为:必须在进行卖空前拥有一项即时可行使而不附有条件的权利,以将有关证券转归于其购买人名下,卖空只限干指定证券于持续交易时段在本交易所达成的交易;把卖空盘输人自动对盘系统时,必须显示该事项及按本交易所不时指定之形式显示该指示为卖空指示;在卖空指定证券附不可以低于当时最好沾盘价进行,指定证券是在证券计划中买卖的交易所买卖基金或是获证监会豁免遵守卖空价限制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