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何处理证券划转指令?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于收到证券划转指令的当日终,对符合要求的证券划转指令进行划转处理,且只对已完成证券交收或净应付证券交收锁定之后的证券进行划出处理。如果委托划出的证券数量大于该证券账户中可划出的该种证券的数量,则该笔证券刘转指令无效。
举例说明,如果某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内原有200股A证券,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证券划转指令,申请将该200股A证券提交作为担保证券,但此后又委托证券公司卖出100股,且已经成交。在8终处理时,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的100股A证券将首先被用于证券交收或被交收锁定,证券交收或交收锁定后,该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A证券可刘出数量为100股,少于其申请划出的数量(200股) ,因此,该证券划转指令无效。
已经发出的划转指令能否撤销?
在接受证券划转指令的规定截止时间前,证券公司可以撒销已经发出的证券划转指令。目前,规定时间为收市时间,即交易日的15: 00。
对于涉及投资者的证券划转,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证券划转指令,并保证所发指令的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得影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业务规则正在执行或已经完成的证券划转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