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融资融券合同》的主要事项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 、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迫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向客户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1)以书面方式向其提示投资规模放大、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因不能及时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等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风险。
(2)指定专人向投资者讲解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
(3)告知投资者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提示投资者安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