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618电商年中大促来临之际,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也是“摩拳擦掌”。6月8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举办了规范电商平台企业促销行为座谈会,对电商平台的促销经营行为进行提示告诫。
会上,公布了2019年全区网络促销不正当竞争行为。2019年,全区网络促销存在履行法定责任不到位、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先提价后打折”、广告审核把关不严、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天,有27家电商平台企业参会,4家代表企业发言表态承诺。
新疆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李瑾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苏宁优化了商家准入制度、商品引入制度等七套管理制度,涵盖从商家到消费者、从销售到服务的全链条,实现商户100%亮证经营。在正品保障方面,苏宁销售商品默认开具电子发票,一旦发现非正品,按照最高退一赔十的标准履行赔付。
新疆果业大唐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经理刘磊说,“在促销活动方面,我们严格审核所售产品的描述及图片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介绍和推荐所售产品,不夸大产品特性,不以次充好,不进行虚假打折促销。”
随着电商平台不断发力,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数量也将不断增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建东指出:全疆市场监管系统应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监测抽检、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智能化水平;同时确保12315热线全天候畅通,高效便捷地解决消费争议;坚决依法打击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落实经营异常名录、违法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网络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也予以严惩。此次座谈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向参会电商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商促销进行经营提示,督促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网络销售,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