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的保证金制度
在金融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以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各交易所都普遍地实行保证金制度。
金融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与现货证券交易中的保证金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在现货证券交易中,保证金是交易者向经纪人支付的定金,它是价款的一部分。而在金融期货交易中,保证金则是交易者确保履约的财力担保金。它不是交易中的定金,也不是交易者应付价款的一部分。所以,金融期货交易中的
保证金只是交易双方缴纳的、用以确保履约并承担价格变动风险的货币资金。
金融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包括:初始保证金、追加保证金两种。初始保证金(InitialMargin)是指交易者在下单交易时,按规定比例存入其保证金账户的那部分资金。而追加保证金,则是指交易者在持仓期间因价格变动而发生亏损、使其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减少到规定的维持保证金以下时所必须补交的保证金。在这里,所谓维持保证金,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者在其保证金账户中所必须保有的最低余额的保证金。
当交易者按规定缴足初始保证金并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期货合约后,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将根据每天的结算价格,计算出每一交易者未平仓部位的盈亏金额,并增减其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若有盈利,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超过规定的初始保证金,交易者可提走此盈余部分;而若有亏损,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减少到维持保证金以下,则结算机构就发出通知,要求交易者补交保证金。否则,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将根据情形处置未平仓的部分。所以,期货交易实行的是一种无负债制度,结算机构正是通过这一制度来确保交易双方履约的。
初始保证金与维持保证金的额度是由交易所确定的,其额度只是合约总值的一小部分,通常不足10%。各种合约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即使是同一种合约,交易所有时也会规定不同的保证金要求,如对套期保值者规定的保证金比率一般低于对投机者规定的比率(因为套期保值者在交易中的风险将小于投机者)。另外,交易所也可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状况,随时调整各种金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额度。
表2.1所列出的是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IMM主要货币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和保证金要求。
表2.1IMM主要货币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及保证金要求
由表2.1可知,除了汇率因受某些突发事件的影响而出现异常剧烈的变动以外,各种货币期货合约的初始保证金占其合约总值的比例一般都在2%—4%之间。另外,在CBOT交易的美国长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是100000美元,而其初始保证金只需缴纳1000美元,仅占合约总值的1%。
金融期货交易的指令
与商品期货交易中的指令(申报单)一样,金融期货交易中的指令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