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普通开放式基金的程序
1.开户
(1)基金账户与基金交易账户
在购买基金时,需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
基金账户是指登记结算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是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基金公司开户程序
投资人买卖开放式基金的方式与封闭式基金有很大不同。买卖封闭式基金是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买卖行为发生在基金投资人之间。而开放式基金不在交易所上市,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或赎回基金,
投资人买卖开放式基金之前首先要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账户的开立条件、具体程序等内容可以从放置于基金销售网点的有关销售文件中查阅。
在实际的开户过程中,由于投资者选择购买基金的渠道不同,具体的开户手续也不一样,表分别列举了在基金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三个不同地方进行开户的流程。
2.认购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不固定,可根据投资者的需要追加发行,因此基金的募集分为基金的首次发行认购和基金的日常申购。首次发行,是指基金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单位,以完成基金的成立。购买首次发行的基金单位,称为认购。
下面表格分别说明个人投资者在基金公司、银行、证券公司进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程序。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招募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书为准。
步骤一:提出申购的申请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段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中购的申请,填写《申购申请表》。
步骤二:日常申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并在T+2工作日前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工作日向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步骤三:日常申购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投资者申请申购时,通过指定账号划出足额的申购款项。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将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退回,申购以金额申购。
填写《申购申请表》时需要确定以下几个关键选项。第一,采取一次性投资还是定额定期投资;第二,选择现金分红还是红利再投资;第三,基金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要求。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保存好申购的确认凭证,这样才可以对自已的投资有个记录。多数基金管理公司每个季度或每个月都会向投资人寄送对账单。
3.申购赎回
(1)申购、赎回的原则
①"未知价”原则,即申购、鼓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②"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③基金存续期间单个基金账户最高持有基金单位的比例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由于募集期间认购不足,存续期间其他投资者赎回或分红再投资等原因而使单个账户持有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不强制赎回,但限制追加投资。
④基金存续期内,单个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加上上一开放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确认。
(2)申购赎回的步骤
步骤一:提出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段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赎回的申请,填写(赎回申请表》。
步骤二:日常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H),并在T+2工作日前(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工作日向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投资者赎问申请成交后,成功账回的款项将在T +7个工作日之内向基金持有人(赎回人)划出,赎回以份额赎回。
(3)申购赎回的费用、数量计算方法
基金的申购计算包括申购费用、申购数量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申购费用=申购金额x申购费率自1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一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注:
①基金单位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位数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②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位数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③申购份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保留位数由基金管理人确定,由此产生的误差计人基金资产;
④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定。
假如投资者投资60000元认购某开放式基金,假设申购费率为2%,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7288元,其得到的份额为:
申购费用=60000 x2.0% =1,200元
申购份额= (60000一 1200) + 1.7288 =34012.03份
基金赎回时公司支付的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金额=赎回份数xT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x赎回费率支付金额=赎回金额一赎回费用
注;
①基金单位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②赎回费用和支付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③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定。
假如投资者赎回60000份基金单位,假设赎回费率为0.5% ,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 7288元,其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60000 x1.7288 x0.5% =518.64元
赎回金额=60000 x1.7288 -518. 64 = 103209. 36元。
(4)暂停申购、赎回的条件
为了确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证监会规定只有在发生如下几个非常极端的情况时,基金管理公司才可以暂停受理客户提出的买卖基金要求:①天灾或战争等不可抗力的情况;②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的停市;③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公司没办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④可能对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注册与过户登己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而且,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暫停了客户的购买要求,必须把相应的购买款项全额退还给客户。
基于相同的理由,证监会还规定除非发生下列情形,基金管理公司不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将基金卖回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①不可抗力;②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投资人连续巨额地将基金卖回给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我们称这种状况为“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并且,在发生上述情形之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当日立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对于已经接受的基金变现申请,基金管理公司应该足额支付;如果暂时不能支付,基金管理公司应该按每个申请人已被接受的申请量占已接受的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申请人,但是其余部分仍然必须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对已经接受的申请可以延期支付款顶,但是最长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且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巨额赎回的处理
基金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0%,称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投资人可选择连续赎回或取消赎回两种方式。连续赎回是指对于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部分,依次在下一个基金开放日进行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办理延期赎回。对单个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便,确定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接受赎回申请,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