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特种股票(简称B股)是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专供境外投资者用外汇买卖的记名式股票。B种股票有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深圳特区已有“南玻”、“物业”、“康佳”、“石化”、“中厨”、“华发”、“中华”、“中冠”、“深宝”等9家公司发行了B股。其总面值达4.06亿元,其中新增发行1.8亿股,通过溢价发行,共筹资7. 6亿元港币。
在发行B股以前,深圳通过发行股票吸引外资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发行外币优先股,一种是发行外资人民币股票。1988年3月,深圳发展银行首次发行港币优先股10万股,每股港币100元,由境内外投资者用港币自由认购,筹得港币资金1000万元。
1989年3月,发展银行再次发行港币优先股71358股,每股价格仍为港币100元,由境内外投资者自由认购。两次发行,发展银行共筹集港币资金1713. 58万元,折成人民币1036万元。通过这种方式吸收国内外法人企业闲置不用和个人手中留存的外汇资金,是筹集外汇资金的新渠道,在政策上行得通,在操作上比较简便。
但发行外币优先股有两个缺陷,一是优先股的收益是封顶的,而发行股票的企业效益好,购买普遍股红利更高。因此,投资者对优先股的兴趣不大。二是外币优先股虽用外汇购买,但很多投资者是国内的企业和个人,对发行公司来说是“外资”对国家来说是“内资"。
另一种方式是发行外资人民币股票,即把外汇兑成人民币所购买的人民币股票。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发行过这种股票,分别筹得人民币资金1072万元和4000万元。
发行外资人民币股票,实际上是允许外资直接进入国内股票市场,对于刚刚起步的深圳股票市场,存在着管理上的困难。另外,我国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外资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相应地会引发出外汇管理上的一些困难。
于是,从1990年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探讨了发行B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