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经济特区筹组证券交易所,不仅是堵塞分散交易的漏洞,实现“三公”,加强廉政建设,提高交易效率的需要,它的建立,还将为海内外证券市场架设起联系的桥梁,更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改革和扩大开放,增强国外客商投资中国的信心。但成立交易所动作大,要求高,需要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在借鉴、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稳步进行。事实上,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酝酿、筹建、试业到正式开业,用了整整两年多的时间。
1989年9月8日,深圳市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及深圳人民银行向总行报送了《关于筹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报告》, 1989年11月15日,该报告得到批准,证券交易所的筹建工作正式着手进行。1990年10月,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准备。
一是确定交易所成立的基本原则。决定借鉴香港及国外有关做法,结合深圳特区的实际情况,实行会员制,不吸收个人会员入所;交易所为以非盈利为目标的事业法人;交易所以债券和股票交易并重,以利于国家和企业更好地筹集资金;只搞现货交易,禁止抛空行为;交易所立足深圳,先吸收本地十几家证券商为会员,然后视发展情况,吸收外地会员,辐射珠江三角洲、中国南部乃至全国。
二是草拟了有关的法规文件,包括《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有价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商受托买卖有价证券准则》以及交易所集中市场口头唱报作业程序、集中市场上板作业程序、营业细则等四十多个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规章。
三是选址、装修及定购、安装反映交易行情的大屏幕显示器、电脑及电讯网络系统等,进行必要的硬件、软件建设。四是抓紧人员的培训工作。先后于1990年7月及10月两次举行培训班,对深圳各证券商进入交易所从事集中交易的出市代表和清算人员进行培训。
1990年11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试业。从发展银行股票开始,5家上市公司股票陆续进入交易所集中交易。1991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正式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