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债权公有制较过去企业一次性地无偿使用国家投资要好得多。
但问题是:第一,债权公有制只能明确国家新投入到企业后那部分财产的产权,原有产权关系在清产核资前仍然模糊不清。
第二,在没有足够财产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国有债权也很难保证不受损失。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平均逾期率达15%以上,总额超过3000亿,其中甚至有很大-部分贷款本利无归,国家投资“拨改贷”逾期率甚至会更高。
第三,在当前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推行债权公有制也受到一定的财力限制。企业财产仅来源于向国家借贷而成为对国家的债务,也不利于广泛地调动社会资金。
股权公有制则不同。国家或集体成为企业股份的所有者,在公有股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实行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不同成分股权的组合,按股权大小享有企业股东大会表决权、生产经营权和利益分配权。
上述三种形式没有性质上的差别,而只是在实现公有制的方式上有优劣之分。
与其他两种形式相比,股权公有制的优点在于:
第一,产权关系明晰了。企业股份制改造前,必须先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公有资产的权益,通过股票发行界定国有股、法人股、职工个人股、社会公众股(如是公众公司,则有社会公众股)的界限。各类股东代表共同组成董事会,使各产权主体的权益真正体现。公有资产权益直接通过其代表(一般是企业的董事长)来维护,克服了物权公有制下“代理人侵权”对国有资产的危害。
第二,两权真正分离,行政干预消除了。股份制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日常重大经营决策机构,总经理室是执行机构,并另设监事会,监督企业的业务及财务运作情况,内部机制健全了。
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严格分开,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经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下独立处理日常经营事务,摆脱了直接物权公有制下厂长、经理们所经常受到的各种行政干预。
第三,责权利统一了,生产经营有了后劲。股东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与企业同生死、共患难,企业的长远利益就是股东的根本利益。
从自身利益出发,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策就能很好地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企业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在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监督下行使经营职能,其生产经营有了动力、压力和活力。物权公有制条件下的承包制企业在利润分配上“吃光分光”的现象,在股份制企业就完全没有了。
第四,资产流动起来了,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得到优化。股份化以后,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兼并(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兼并),有利于形成一批大型的企业集团。
这种新型的集团企业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实行规模经营,开拓国内外市场。效益不佳、管理不善甚至亏损的企业过去只能通过硬性的行政手段搞关、停、并、转;现在则可以通过转让股权,为更大、更好的企业所兼并,以此获得新的生机。为获得最佳效益,股份企业的经营将更加面对市场,不适销对路、没有前途的产品和业务被淘汰,产品结构也得到了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