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份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股份制只不过是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外部表现;它不改变原有产权的所有制性质,只是把不同产权主体的企业组合起来经营而已,是经营机制的转换。
由此延伸开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承认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鼓励发展私人经济及合资企业,以作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同时也就肯定了把不同经济成分组合在一个企业内经营的股份制形式。
不论我们承认与否,股份经济在已有的各种社会制度条件下都同样能够,并且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道理就在于:股份经济姓“商”,它与商品经济相伴而生,而同社会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为资本主义所利用,以私有制为主导,就姓“资”;它为社会主义所利用,以公有制为主导,就姓“社”。
它之所以历经千百年而不衰,并日渐繁盛,正是因为它是人类商品经济文明所创造的共同财富;任何社会制度,只要发展商品经济,也就没有理由排斥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