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对股份制作用的论述是着眼于微观。从宏观上讲,股份制的间接效用则更大,首先是它能带来投资的增长。
我们常常说,货币是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这种推动力就在于:货币资金的积累与集中促进投资的增长;货币资金的流动与周转,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讲,经济成长的关键正在于投资。
尽管投资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科技的进步和人才资源;但科技与人才的发展也是同资本的积累息息相关、相互促进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增长,只有两条渠道,一是财政拨款,二是银行贷款。财政拨款来源于国民收入再分配中财政收入的增长;银行贷款主要来源于企业存款和居民储蓄。
十多年经济改革的核心是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首先是改变财政强制性高积累的投资模式。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对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改革前二十五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平均高达35%,其中1978年高达37. 2%;而十年后的1988年,这一比例即下降到19. 2%,近几年还在下降。预算外收入则大幅度增加,1988年全社会预算外资金总额达到2270亿元,是1979年的4倍多,年递增20.7%,远超过预算内财政收入年增长8. 2%的水平,且仍呈继续增长的态势。
与之相适应,国家集中性积累则明显减少,财政预算内积累占全社会积累额的比例, 1978年为50%, 1988年仅为19%.
尽管这种资金的分散化并不就必然会导致国家财政调控宏观经济职能的削弱;相反,只要相应建立起间接调控的新模式,这19%的积累很可能会产生更大、更广泛的效用。但是,要想继续靠国家财政来包揽全社会的投资,或担负起经济增长对投资需求激剧增加的重任,恐怕已力不从心。用好分散在全社会的更多的资金积累,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如何用好?行政命令显然已经行不通了,靠道义上的劝告,也只能收一时之效。必须对企业、单位和群众的投资欲望进行合理的引导,把这种欲望同利益机制挂起钩来。
而股份制正是把两者结合起来的有效形式,在股份制企业中,企业、单位、个人都是投资的主体;他们共担风险、共享盈利、共同经营和管理企业,真正成了企业的“主人”——这是投资主体各方“主人翁”地位的最好体现;而这种投资方式,又大大减轻了国家财政的负担。可谓一举而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