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黄金市场于2002年推行改革及市场自由化以来,黄金生产量的年增长率迅速上升:从1990年93.6吨的黄金年产量,上升至2006年的247.2吨,增长了164%,并且超过澳大利亚的产金量,成为位居南非、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黄金生产国。如此大的增长,必然有一大批黄金生产企业提供充足的黄金矿产供给。它们为了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需要对黄金进行套期保值,以锁定各自的利润。但是当时我国只有黄金现货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虽然AuT+D延期付款作为一种保证金交易,有“准黄金期货”之称,但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黄金期货),没有黄金期货市场,黄金企业就无法进行套期保值。因此实际上,据黄金业内灵通人士反映,很多的境内企业不得不通过“灰色通道”参与境外的黄金期货投资,即使冒的风险很大,也可以满足它们的套期保值或投资理财需求。
中国境内投资者能否参与境外黄金期货投资?
现在国务院已经批准国内符合条件的期货经纪公司代理国内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试点,允许进行某一品种的境外期货跨市套利。这里所指的某一品种仅限于商品期货,以开放内地某一品种的跨市套利交易为突破口,所有品种(当然也包括2008年上市的黄金期货)的境外跨市套利交易的获批,也是早晚的事情。
2006年4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办法的发布,暗示着我国在黄金期货投资方面也将放开尺度。
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初步放开了内地期货公司的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意味着中国境内投资者可以参与境外黄金投资,但是须进行一系列的申请报批手续,且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和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