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抗战胜利后的国共内战时期,国民政府财政连年出现巨额赤字,为了弥补赤字,就大量发行法币,物价随之飞涨。为了挽救经济崩溃,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实行所谓的“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颁发了《金圆券发行办法》,使用高压和诱骗等手段强制推行这个法令,命令国统区的人民必须在1948年9月30日前将所持黄金和白银全部兑换成金圆券,过期不交者,一律强制没收。这些用金圆券兑换来的黄金、白银以及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历年的黄金、白银储备等,在1949年由军舰押送至台湾(1949年1月10日,蒋经国拿出一封蒋介石的“手谕”,上面命令时任中央银行总裁的俞鸿钧尽快将全部库存的黄金、白银和美钞运往台湾)。
中国对居民持有和投资黄金的法规政策如何?
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历史存留的黄金积累,就是在这样一个几乎“无金”的中国大陆上开始经济建设和金融体系建设,中国政府只能从新生产的黄金中获得黄金。因此,自1949年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在黄金问题上一直实行严格管制,黄金开采企业必须将所生产出来的黄金卖给中国人民银行,而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将黄金配售给用金单位,长期以来新生产出来的黄金主要用于我国紧急国际支付和国家储备。
我国普通居民当前持有黄金及黄金投资的方式主要有持有纪念金币、贺岁金条、黄金饰品、标准金条、纸黄金(黄金存单)、延迟交收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合约。编者就依据时间先后,从这些方面来大概介绍与之相关的部分法规政策及其细则。
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金银管理办法》(草案),冻结民间金银买卖,明确规定国内的金银买卖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经营管理。
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熊猫金帀,9月在国内恢复出售黄金饰品,迈出中国开放金银市场的第一步。至此,社会大众才重新开始有权利拥有黄金,但是拥有黄金的渠道还只是通过商场购买黄金首饰和少量的金帀。
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自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等。
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每件金银饰品应当具有标识,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量的印记,以及金银饰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其他标识物;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
2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业,表明中国黄金市场由管制走向开放,此时的黄金市场还只是针对公司和机构。
2005年7月1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与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联合推出“金行家”业务,这是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次推出的面向个人的黄金投资产品。
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中国黄金市场开放进入新阶段;2008年1月2日推出黄金期货合约模拟交易,1月9日黄金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6月至12月共7个交割月份)。
我国对黄金行业的发展和有关黄金商品进口实施鼓励和支持政策,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的优惠待遇,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黄金原料的税收优惠政策;
(2)1994年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配售黄金时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3)1995年起规定金银首饰减按5%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对黄金及相关商品进出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