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权是《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全体股东的基本权利,但广大中小股东明显“股微言轻”。在参加上市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过程中,投服中心发现有上市公司存在高管人员质疑股东质询权的合法性、限制中小股东发言、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质疑选择回避搪塞等问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都要记载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参加北京辖区某通信公司股东大会时,在提问环节之前,投服中心行权人员介绍了中心基本情况。然而,该公司董事长不仅直接打断发言,还质疑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参会质询的合法性,并明确表示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是合法的,投服中心的问询是不合法的。此外,在现场提问过程中,该公司董事长依然认为投服中心行使质询权是对股东大会的无理干扰,不应行权挑刺,关心公司好的基本面才是真正维护中小股东权利。
“投服中心在参加的100场股东大会中发现,有些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环节,有限制股东发言的情况。”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对此,他举例予以说明:深圳辖区某制造业公司股东大会在宣读完议案后,会议主持人以会议时间紧为由只让两名股东提问发言,并且每名股东最多只能问三个问题。股东代表则选择了投服中心和大股东代表。在大股东提问之后,投服中心行权人员再继续发问时,被会议主持人制止。
在某互联网公司股东大会现场,股东现场发言多次被该公司董事长打断,股东无法问其想问的问题。投服中心发现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存在在回答股东问题时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态度敷衍、避重就轻的情况,或重复读诵公告内容。在山西辖区某煤炭公司股东大会现场,公司股东大会主持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选择性地进行回答。尤其在针对具体财务指标问题时,回答浮于表面,不解释根本原因;针对较为核心的问题,避重就轻或者按照已有公告的材料照本宣科。此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当股东询问逾期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章程中存在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反收购条款时不进行正面回复,反而认为中小股东“管的太宽”。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股东对重要事项进行审议,议案是否通过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经营决策,所以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议案审议至关重要。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投服中心在参加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时发现,审议议案环节存在不宣读议案,董事会、监事会不汇报工作,独立董事未述职,议案中出现重大错误等问题,导致股东难以充分、全面地了解待审议的内容,影响股东的投票判断。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披露审议议案的内容,但有些公司仅披露议案名称而未公布具体内容,或有些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一天才进行披露。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有些上市公司认为议案内容已经在网上披露,会议现场便不对议案内容作任何介绍、解释,要求股东直接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但有些公司直接省去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环节;有些由董事会秘书或现场见证律师代念工作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但在投服中心参加的100场股东大会中,独立董事述职乱象频出:一是10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未进行现场述职;二是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分别述职,仅出具一份述职报告、由一名独立董事代表述职;三是述职报告内容雷同。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体系中,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层面不仅要对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还要从决议、决策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因此,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对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至关重要。
除董事、监事不尽责外,有的上市公司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还会出现重大低级错误。比如,甲会计师事务所对某制造业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在股东大会上,该公司监事代表宣读监事会报告时,直接读为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把审计机构和审计意见全部搞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