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
根据201x年x月xx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拟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x年x月xx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篇文章来自。(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15:00至201x年x月xx日15:00。
公司将于201x年x月xx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xxxx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x年x月xx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xx市长江西路 501 号xx大厦四楼四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杨林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刘有鹏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x年x月xx日、201x年x月xx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xx种业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xx种业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x年x月xx日、x月xx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xx市长江西路501号xx大厦 6 楼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13;
2.投票简称:丰种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如下: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激活校验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本篇文章来自。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15:00至201x年x月xx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宜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1x年x月xx日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公司最重要、最根本的事项都是由股东会决定,例如,选举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分配利润、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股东会的决议便存在法律瑕疵,有可能导致决议不成立或者决议无效或者决议可撤销。
本文旨在对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法律规则(尤其是程序规则)进行梳理和介绍,以供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考;如果您在实务中遇到任何有关公司股东会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也乐于提供咨询服务(联系方式见文末)。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将所讨论的公司限定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未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等)可照此类推,当然,细节上会有一些差别。
一、何种情况下应当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规定何时召开定期会议,而是交由公司章程来决定。在实务中,绝大多数的公司章程是规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年度股东会,也有的规定半年开一次(半年度股东会),甚至每个季度开一次(季度股东会)。
临时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之外的股东会会议。《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方面,只有这三种人提议,才可能召开临时股东会;另一方面,只要这三种人提议,就必须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谁是会议召集人
如果公司要股东会,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由谁来负责召集此次会议,也即由谁来负责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安排等。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有三个顺位:首先应当是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举例而言,甲是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30%,如果甲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这样操作:甲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议召开XX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如果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甲的提议后未作出任何反馈的,则甲有权向公司监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召集XX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如果监事会接到通知后不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甲可以自行召集此次临时股东会。
三、如何发出会议通知
关于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通知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由会议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
2、通知的对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因此召开股东会会议应通知公司全体股东,无论该股东持股比例多少、持股时间长短、是否违反了出资义务。
3、通知的方式。公司法并未规定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因此,即便是口头通知也未尝不可。不过,为了留存证据,避免就是否通知了某股东发生争议,最好还是采取书面方式通知股东参会。为稳妥起见,我们建议,召集人除了将会议通知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给全体股东,还应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将会议通知发送给各股东。
4、通知的时间。《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通知的内容。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规定会议通知应包括哪些内容,但一般认为会议通知应具备三要素,也即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
四、哪些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
1.出席人员。任何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既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盖章。
2.列席人员。《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五、谁是会议主持人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有所不同,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发出会议通知,面向的是全体股东;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掌握会议进程、维持会议秩序等,面向的是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不同,其主持人也各有不同,具体而言:
1.董事会召集。若股东会会议是董事会召集,则董事长是主持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监事会召集。若股东会会议是监事会召集,则监事会是主持人。
3.股东召集。若股东会会议是股东召集,则由该股东自行主持。
六、如何对议案进行表决
对议案的表决是股东会会议最核心的一项内容,实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谁享有表决权?原则上,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享有表决权。
2.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吗?对于上市公司,相关规则比较明确,也即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对于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唯一的例外是,《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如何确定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于该条所规定的“出资比例”究竟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实缴的出资比例”,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认识,通说认为应为“认缴的出资比例”。
4.采取何种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至于以何种方式发表表决意见,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些公司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有些公司采取的是举手表决。
5.如何通过决议?股东会的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之分。一般而言,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3条第2款对特别决议进行了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七、如何制作会议记录?
《公司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一般记载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
(2)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4)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5)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6)计票人、监票人姓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