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并购充分发挥作用
由于在股权分置时代,有2/3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因此并购的形式也多以场外协议并购为主,这其实是善意并购。一项研究表明,中国资本市场上善意收购案例占了总收购案例的95%左右,所以真正意义上的恶意并购并不多。在股权分置时代我国仅有5家在沪市上股权全流通的企业,它们分别是方正科技、飞乐音响、爱使股份、申华控股、ST兴业,一般称它们为“三无”概念股,而一些重要的恶意并购也多是发生在它们身上。
在全流通背景下恶意并购将会更为普遍,2005年以来所发生的举牌等恶意并购案件主要有宝钢集团举牌G邯钢、申能集团举牌大众公用,银泰与西子集团争夺百大集团、银泰突袭G武商、湛江平泰增持G中百、国泰君安增持G沪大众等,与以往的恶意并购不同,这些并购表现出了新的特征。
(2)产业整合存在内在动力
恶意并购会促进产业整合,优胜劣汰,提高产业效率,因此恶意并购有其积极的一面。目前我国的产业特点是集中度非常低,大部分行业的集中度都低于20%,而成熟市场的国家一般超过50%,市场需求又在不断的扩张,这点和美国100年前的市场非常相似。缺乏行业龙头所带来的问题就是行业进入门槛低,市场无序,恶性竞争,对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例如我国钢铁业,在铁矿石谈判中的失败所表现出的众钢铁企业的内斗和内耗,突出表现了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过于分散、协同效应差的弱点,而宝钢恶意并购G邯钢的事件,可以说是一种产业整合的进步。
美国第一轮并购潮所处的环境与目前我国情况相似,而其并购的结果是造就了AT&T、洛克菲勒等巨型公司。同美国发展的过程相类比,我国目前重点需要的是强吃弱的并购,并购那些效率低下、消耗大、成本高、产品质量低的企业,合并组建成有一定规模经济的大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上有一定议价能力、在产品销售上有一定程度的稳定的销售渠道、在产量生产上有一定的调节能力、可面对供需情况快速作出调节的高效企业。这样不仅会对国内经济发展增加稳定因素,使国内宏观经济调节有更敏感的经济基础,也可使我国企业在对外发展中有一定的规模地位,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在国际上的商务谈判中有一定的优势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