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购方式市场化
在全流通条件下,要约并购这种市场化的并购方式将会成为主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收购企业持有被收购企业30%以上的股权时才可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但由于在股权分置时代,企业发行在外的流通股一般也只是占到企业所有股票的30%,所以要约收购基本上也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市场基础。而在全流通条件下,这一情况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股权分置改革时非流通股对流通股的对价所产生的股权分散作用,使许多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会低于20%,会使要约收购变得相对容易。
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还取消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允许部分要约收购方式,这意味着只要收购方取得公司的相对控制权就可以达到目标,因此要约收购的成本将减少,这将会促进要约收购的发展。
(2)支付方式多样化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收购标的资产或公司时,约80%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其他一些方式为承担债务、资产置换股权等,这直接导致了很多上市公司在收购时面临明显的资金压力,限制了并购的发展。新的《收购办法》引人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换股收购等创新方式,丰富了支付方式。上市公司可通过向新股东发行股份来换取资产,使其总股本得到迅速扩张,增加净资产,降低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抵御恶意并购。对于产业整合而言,换股将成为推动产业重组的重要手段。可以预见在全流通环境下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地采用换股、“现金+股权”、“现金+债券”、定向增发等支付方式进行并购扩张。支付手段的多样化也为恶意并购提供了更多灵活的手段,收购方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支付手段达到收购股权的目的。
此外,金融工具的创新也为恶意并购创造了契机,如权证业务的出现,就增大了恶意并购的机会。据上证所统计数据显示,宝钢集团及两家全资子公司通过对G邯钢认股权证(邯钢JTB1)的购买,可以使其在行权后对邯钢的持股率达到10.3%,而邯钢被其权证持有人行权后邯钢集团的持股比例将降至25.56%,权证的利用使宝钢可以迅速地占有邯钢的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