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的股权激励,会根据离职时的不同情形区别处理,具体要看公司和员工如何约定,一般自动作废的情形比较少见,而更多的做法是公司回购。
很多公司,尤其是初创,因为难以给出大公司的高薪待遇和丰厚福利,为了提升业绩和留住核心人才,经常会用股权激励这个“金手铐”来拷住员工。
员工离职后的股权处理,首先取决于员工离职时是基于什么情形。离职具体可以分为两种,即非正常离职和正常离职。
非正常离职,一般是被激励的员工(“被授予人”)发生了某些过错事项。比如以下几种情况,具体情形一般会在股权/期权协议中具体列举:
· 被授予人因故意或者过失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损害的;
· 被授予人对公司的不当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
· 被授予人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在公开场合或通过其他公共渠道故意诋毁公司声誉、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或者污蔑、诽谤公司等。
这种情形下,公司对这类员工股权/期权的处理一般为:
可见,员工的激励股权都将被收回,但是也不会因此获利或者受损。简单来说,就是“净身出户”。
如果员工正常离职,就是如辞职、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退休或者因为公司裁员、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况,公司一般针对期权/股权的不同状态分别处理:
关于回购价格,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设定回购时的价格。如果回购价格较高,员工可能会因为比较短视,因急于套现而提前离职;如果回购价格较低,则员工可能会因为获利空间较小,不积极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以回购价格的设置需要进行测算后选择合理有可执行力的价格。此外,公司也可以放弃回购这种权利,让离职了的员工继续持有原公司股权,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第一,因为公司股权在与公司没有关系的第三人手里存在潜在风险,第二,期权池数量有限,应该授予对公司有价值的员工。
实践中,由于《公司法》并未有禁止性规定,离职员工股权处理公司可以与员工自行约定。所以,公司务必要合理设置股权激励制度、员工退出机制,避免拥有股权激励员工离职后却握着股权不放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