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些有担保贷款人委员会里的大部分人对交易的情况一无所知。直到几天后,在4月6日的电话会议期间,摩根大通宣布它已经成立了一个贷款人指导组,这个小组已经在华盛顿跟政府的汽车工作组和克莱斯勒以及菲亚特的管理层碰了面。小组中包括了克莱斯勒银团5名最大的贷款持有人: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高盛以及艾略特管理公司。
在普通的破产案中,一个指导小组能发挥作用。在这个案子中,5个成员中有4个存在显而易见的利益冲突,他们与其他贷款人的意见水火不容,这就使得这个小组根本不可能公正地代表其他贷款人。
跟摩根大通一样,摩根士丹利.花旗和高盛也全都接受了问题资产数援项目的资金,他们目前都在做压力测试,而正在考虑其他潜在的政府补贴和投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敢投票反对政府主导的克菜斯勒计划吗?
摩根大通告诉我们,政府准备额外投资60亿美元给克莱斯勒,前提是所有各方都同意作出让步。对于-级留置权贷款人来说,我们对所有的公司资产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申索,这个让步是巨大的。我们被要求用70亿美元的贷款交换10亿美元的现金,而且没有股权。这样算来,大约只是15美分对应1美元,也没有在重组后的企业升值的潜在机会。
大部分人都怒火万丈,剩下的则惊慌失措,局面很快就变得令人不堪。二级市场上,我们贷款的价格呈自由落体跌到不足20美分对应1美元,几乎是这种高等级证券有史以来的新低。贷款人内部纷争四起,小组谁也信不过谁了。
佩拉温博格的丹.阿贝丝(DanArbess)试图组织一个与问题资产救援项目没有任何利益关联的贷款人特别小组。他的努力功亏一篑,让律师起草并分发给小组的组织文件明显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其他人的利益之上。稍后,阿贝丝谈出了委员会。在此之前,他曾经告诉其他成员,政府威胁他,如果他还坚持不放手的话,公司未来的业务可能面临可怕的后果。
4月29日,在经过几次闹哄哄的谈判交锋之后,政府最终把报价提高到1美元对应29美分现金给贷款人,条件是我们I在几个小时之内同意这项交易。我建议说,我们以一份菜单建议作为反馈,让那些不想要股权的贷款人接受29美分的报价,而那些愿意接受低于29美分现金的人,可以获得一些股权回报。同一个电话会议上,阿贝丝建议小组提出另一个不太现实的1美元对60美分现金的方案。我们特别小组的大部分人认同了阿贝丝的计划,政府对此当即就一口拒绝了。
问题在于,政府在这种情况下的至高权力很难撼动,对于那些正等待监管压力测试结果、存在问题资产救援项目利益冲突的大型贷款人尤其如此。大部分贷款人都准备马上同意29美分的报价。甚至艾略特管理公司这家以告倒了委内瑞拉政府而闻名的好斗的基金,很快也都屈服了。
我问艾略特管理公司的一位分析师为什么会这样,他答复我说,公司认为局势“无可救药",不想再把时间和资源花到一场败局已定的战斗中。几年之后,我发现艾略特自己在里面也存在利益神突,也是问题资产救援项目资金的接受者。作为克菜斯勒金融公司的债权人,艾略特从2008年I1月把资金从克菜斯勒汽车吸到其姐妹金融公司的行动中获益,并且他手里克莱斯勒金融公司的头寸,也很好地对冲了在克莱斯勒汽车公司银行贷款上可能发生的损失。
我和小组中的儿位成员拒不同意29美分的报价,把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开始的时候同意受理。最初,我们提出的理由是,政府对这个案子的干扰,证明了其权力的滥用,而问题资产救援项目贷款人的投票应该被判无效,他们具有显而易见的利益冲突。我们也提出,政府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的“征用”条款(该条款禁止联邦政府在没有提供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征用私人财产),授予联合钢铁工人工会及其退休人员大笔的股权,而且根本没有考虑对价,就把剩下的股权拱手送给了外国企业(菲亚特)。
密歇根州的养老基金投资了克莱斯勒汽车银行债,因而也加入到了我们在最高法院的上诉行动中。他们也认为美国政府越权,把一个不公平的计划强加在贷款人头上。一个州加入原告,极大地激励了我们对这个案子的信心。一般来说,最高法院是调解联邦政府和美国各州之间矛盾的机构。几天后,越来越多的贷款人在政府的压力下低头并接受了计划,法院以没有实质意义为由拒绝了我们的案子,我们只能放弃。其结果不言而喻,政府的暴力行径得逞,迫使贷款人接受了与自己的利益和法律判例相左的计划。通过支持无担保债权人的申索,不顾一级留置权贷款人的利益,并秘密地做出这些决定,政府和克莱斯勒管理层忽视了《破产法》中几个已经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
绝对优先原则规定,处于回收瀑布中最顶层的债权人拿回自己申索的全值之后,低等级的债权人才可以拿到东西。
《破产法》第1129款要求,对于重组计划,所有的债权人和申索的当事方应该先收到通知和完整的披露,并且有机会在计划批准前进行投票。
《破产法》的公平规定,该规定要求有明显利益冲突的债权人(比如获得问题资产救援项目资金的贷款人)在对计划进行投票时需要隔离出来。
《破产法》第363款要求,仅在紧急情况下允许资产不按
正常的业务途径出售的,且从资产销售中得到的收益,要按照绝对优先规则进入债权人账户。《破产法》把所有强加给投资人、没有正常披露、没有其他保护措施的重组计划都视为私下交易,并给予谴责。
为了让这个计划能够得以通过,破产法院绕开363款的要求,随心所欲而且明目张胆地出售克莱斯勒,违背公平原则把利益分给较低等级的债权人。相反,法院要求投标人承担克莱斯勒无担保的100亿美元费用,填补联合钢铁工人工会退休人员的养老津贴缺口。
在没有政府融资支持的背景下,没有哪家私人企业愿意为克莱斯勒投标。政府只为菲亚特一家提供这种补贴,这就堵住了所有其他潜在买家的路。
最终,菲亚特不花一分钱就获得了克莱斯勒的所有权,并接管了这家公司(菲亚特在2009年美国汽车业进行大重组期间得到了克莱斯勒58.5%的股份。2014年1月,公司以43.5亿美元收购克莱斯勒(Chrysler)其余41.5%的股份,获得后者的全部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