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衍生期权?有哪些种类?
可转债有以下几种衍生期权。
第一,下调转股价的权利。当可转债的正股长期低于转股价约定的幅度时,可以对转股价进行下调。以中行转债为例,在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对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有如下规定:
在存续期间,当该公司A股股票任意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该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正是基于这样的条款,由于2012年中国银行的股票价格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中行转债转股价的85%,即2.92元,所以中国银行在2013年年初提出下调转股价的方案并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并于2013年3月26日将转股价从3.44元下调到2.99元。
当转股价格下调后,相当于同样100元面值的I张可转债,能够换到更多的股票,这相当于增加了可转债的期权价值。所以,可转债在熊市中,反而可能因转股价下调提高了其内在价值。
另外,可转债的正股分红、送股、配股、可转债的价格都能够相应下调。
第二,提前赎回的权利。为了保护发行人的利益,可转债一般都具有提前赎回条款。下面是2007年发行的南山转债中的提前赎回条款:
在本期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该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相应的,由于南山铝业价格持续高涨,南山转债发行人于2009年8月11日公告:
董事会已通过《关于行使“南山转债”提前赎回条款的议案》:根据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A股股票自2009年7月14日至8月10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42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决定行使“南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全部赎回截至赎回日尚未转股的“南山转债”。
行使提前赎回权后,会强迫可转债的持有人将转债转换成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中国的上市公司都有将规模做大的冲动,所以大部分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会想尽一切办法让可转债提前转换为股票,因为这样就将债券融资转换成股权融资,实现了公司规模的扩张。所以A股市场上大多数可转债,都会在130元以上转股收场。
第三,回售的权利。为了保护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很多可转债都设置了回售的条款。下面是中海转债的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有了回售的权利的话,当公司股票价格满足回售条款时,发行人将面临两个选择。第一种选择是遵守回售条款,投资者以回售价将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由于回售价通常高于可转债的面值,所以很多时候回售价格会是熊市中可转债的保底价格。第二种选择是在回售条款满足以前下调转股价,这样就能增加可转债的期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