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内蒙古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将持有的内蒙古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2%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转让价款100万元,与本协议生效后15日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账号: )。
三、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四、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七、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转让款20%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为不可撤销协议。
十、争议解决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二0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