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IPO退出择时动机
毫无疑问,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择时的目的是盈利。其他条件不变,在IPO退出时的发行价格越高,资本市场越活跃,风险投资基金出售股票能够获得的收益越高,从而提高投资收益率,但仅仅考虑当前收益最大化会掩盖某些事实真相。Gompers的研究表明,低声誉风险投资机构有推动不成熟企业IPO的行为,也就是提前退出。这种择时动机,主要源于以下原因:风险投资基金在管理多个项目的同时,仍会积极需寻找新的投资项目,一旦发现更好的投资机会,就会考虑尽快从现有投资项目退出;风险投资基金为了美化投资业绩,往往会在绩效考核前期推动所投资的企业IPO;风险投资基金有限的存续期使得风险投资家需要不停地去筹集资金设立新基金,而能否顺利筹集到资金以及筹集资金的多少与风险投资家的声誉、以往投资业绩等密切相关,因而风险投资家更可能在筹集新的资金时会将现有的投资标的企业推向IPO,以增加业绩表现积累,并提升业界影响力。
当源于上述动机进行IPO时,会出现较高的发行抑价。所谓IPO抑价,指股票发行价格低于评估的内在价值。更进一步解释,表面上看发行人可以将发行价定高一些,却有意定得较低,其结果必然导致上市后股票价格上涨,使得新股申购者获得收益。西方学界将IPO抑价比喻为“Leaving Money on theTable",即故意将钱遗留在桌上不带走,留给别人。IPO抑价是个很普遍的市场现象,也是金融学家们研究的重要问题。研究认为,表面上降低发行价会使发行人产生损失,实际上这是个理性行为的结果。
提前退出容易产生代理冲突。首先,高发行抑价对于创始人来说是损失,稀释了创始人的价值。假设发行前企业的总股权估值为1亿元,拟募集资本2000万元,发行后价值为12000万元,新股东投资2000万元,占股16.67%。如果发行前资产定价下降,降为8000万元,则新股东同样投资2000万元,占股达到20%。因此,提前退出的高发行抑价,容易遭到创始人反对。其次,提前退出与适当时机退出相比,退出收益下降,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下降,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下降,产生现有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与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