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布雷顿森林体系有哪些责任?
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国有两个基本责任:第一是要保证美元按固定官价兑换黄金,维持各国对美元的信心;第二是要提供充足的国际清偿力,即美元。但偷合问题和国际清偿力问题难以兼得:美元供给太多,就有不能兑换成黄金的危险,从而动摇对美元的信心;美元供给太少,又会导致国际清偿力不足。这就是所谓的“特里芬难短”,它使以美元作为单一国际货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无法维持。印年代以后,由于对美元信心逐渐降低,人们开始考虑创立新型储备货币。197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次发行了特别提款权。开始时它的价值等于美元,后来改为由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日元五种货币组成。
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的可调整固定汇率制因为难以经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而成为难以维持的固定汇率制。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顺差国不愿使货币升值,逆差国不愿使货币贬值,汇率经常被明显地高估或低估,各国就通过借款和国内岚市政策来维持汇率,这样就很容易受到市场上预期因素所支配的投机资金的冲击,以致被迫进行货币贬值或升值,造成汇率更大幅度的变动,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国际收支调节方式也没有取得实效。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国际收支失衡的调节方式一是由IMF提供信贷资金,解决短期失衡;二是通过调整汇率平价解决长期失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措施都没有产生明显效果。因为IMF提供的信贷数额有限,面对庞大的国际收支赤字无能为力,各国不得不依靠中央银行的相互贷款来维系;调整汇率的措施也有很大限制。美国不愿意主动调整美元与黄金的平价,认为即使美元对黄金贬值,也不会改变整个平价汇率关系,因为各国货币首先与美元确定关系,才间接与黄金发生联系。而其它国家也不愿意变动汇率,盈余国不希望因本币升值而丧失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而逆差国也很少让本币贬值,这样,布雷顿森林体系显得有些僵化,难以像设计者预期的那样有效调节国际收支。
布雷顿森林条件下,各国为了维持稳定的汇率,往往不得不牺牲国内经济目标。国际收支的逆差国,其货币趋于贬值,为了维持对美元的固定汇率,中央银行必须在货币市场上抛出美元购人本币,这无异于在公开市场上紧缩了国内货币供应量,导致衰退和失业;盈余国的货币趋于升,为了维持对美元的固定汇率,中央银行必须在货币市场抛出本市购人美元,相当于在公开市场上增加了国内货币供应量,往往导致国内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