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根据各国的信托法组织和运作,不受其国家公司法的保护和监督,只受其国家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监管,而后者则依照各国公司法组成并受其保护和监督。2、法人资格不同。前者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后者却具有法人资格。3、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前者的投资者是信托契约的当事人,通过购买受益凭证获取投资收益,对资金如何运用没有发言权,而后者的投资者就是公司的股东,他们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以股息的形式取得投资受益4.分行的像证不同。前者的信托资产是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起来的,仅仅反映一种信托关系,而后者的信托资产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以及俊券和优先股筹集起来,既反映一种信托关系,同时又反映了一种所有权关系。5.融资渠道不同。前者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通过向银行款来扩大基金规模,而后者的法人资格却允许其向银行借款。不过,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两种形式并存的作法,两种类型基金之间也有一种趋同化的倾向,其区别越来越变得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