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难如人愿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就会采取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该企业的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包括向关联方出让、出租资产或替关联方托管资产等手段,使投资者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这实际上是变相地将他人的收益变为自己的收益。如深圳一上市公司,已经连续两年亏损,为使第三年“扭亏为盈”,通过与母公司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交易,将一块价值350万元的土地转手给关联企业,以1500多万元的价格获得1000多万元的利润,而款项挂账一分未收。该关联企业买下这块地,既无能力开发,也没有明确用途,只不过为了帮助该上市公司不连续亏损,逃避被摘牌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