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的女兒受一家大型的基金機構的邀請擔任該公司的董事,擔任董事的報酬非常可觀,大概可以讓她的年收入一下子增加50%以上,(關於增加的部份,她個人保證有能力可以運用),在法律形式上,她將會是一位獨立的董事,但骨子裡基金經理人真的會認為她能夠獨立地提供任何有用的建議嗎?? 當然不,然而我也很自傲的跟各位報告,她果然很獨立地拒絕了這項優渥的提案,當然該基金也絕對不愁找不到有人來替代(倒是令人驚訝的該基金並未更換基金經理人)。
巴菲特
投資公司的董事同樣也沒有能夠好好地為投資人協調爭取合理的管理費(就像是很多美國大企業的薪資委員會未能將該公司總裁的薪資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一樣),我想如果是你我受命委託,我可以跟各位打包票,我們絕對可以輕易地跟絕大多數現任的基金經理人談判,大幅降低其所收取的管理費,而且相信我,如果董事被告知可以分到節省下來的部份所得,我保證管理費用一定降翻天,然而在現有制度下,降低管理費對於獨立的董事們來說一點好處都沒有,但卻又是基金經理人最最在乎的地方,所以很明顯的勝負立判。
當然找到一位好的基金經理人要遠比一昧地刪減管理費重要的多,但不論如何,兩者都是董事最主要的職責,只是在談到這些最最重要的責任時,數萬名獨立董事,六十多年來的經驗顯示,他們的成績實在是慘不忍睹,(不過對於自己的權益,他們倒是保護的不錯,即便是同時擔任同一家基金公司不同基金的董事,其酬勞往往輕易地超過六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