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千上萬的投資公司董事會每年都會聚會行使投資人賦予他們的重大責任-為其背後所代表的數百萬投資人選擇適當的人選來管理其身家財產,只是我們發現,年復一年董事會只不過是裝出掌握控制權的表面假象,A基金公司永遠選擇A經理人、B基金公司也總是選擇B經理人,其制式程序就像殭屍般食古不化,當然偶爾也會有董事會突鎚,但大部分的時候,就算現任的基金經理人的表現有多差勁也一樣視而不見,我想要等這些獨立行使職務的董事願意開始建議尋找其他合適的經理人人選,恐怕連猴子都有辦法寫出莎士比亞歌劇了,吊詭的是,當這些人在處理自己的資產時,只要發現苗頭不對,他們肯定立刻見風轉舵,另覓賢能,實在是無法理解當他們在受託幫他人管理資產時,為何腦筋偏偏就轉不過來呢?
股东
當一家基金公司-我們姑且稱之為A公司,被一位經理人B以極高價位買斷時,瀰漫在這個系統內的偽善氣氛就會被特別凸顯,這時我們立刻可以發現這些獨立董事們終於開始"自我反省",認為B先生才是最佳的基金經理人,盡管B先生不是今天才存在這個業界(其實是被刻意忽略),而且通常很不湊巧的,B先生在自A先生手中買下A公司後,其薪資價碼肯定比原本的薪資水準高得許多,我想主要原因在於,為了取得A公司,B先生已經砸下了大筆的銀子,非得從連帶移轉過來A公司的股東們支付(這也是交易的附帶條件)的管理費中撈回來不可,(如果想要多了解基金公司的內幕,建議各位讀一讀John Bogle的著作-共同基金的常識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