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满足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首发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续经营3年以上
首发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1.持续经营时间的计算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人直接发起设立(股东以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组建一个新的生产经营实体)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不发生变化)两个类别。由发起人直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股份公司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公司成立日)起计算。由有限号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变更时未对账务按照评估值进行调整,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如按照评估值对账务进行了调整,则持续经营的时间应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影响“3年持续经营记录”的情况
如最近3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并无具体标准,需进行实质性判断)或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则视为不满足持续经营3年的发行条件;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3年后,发行人方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二)主要资产及股权不存在重大纠纷
申请首发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用于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权(包括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权)的份额,不能存在重大纠纷。如发行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构成情况与其实际股东构成情况不符,则存在产生股权纠纷的可能性,需在纠纷解决后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不符合首发条件。
发行人的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均应具备独立性。发行人的高管人员不得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发行人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并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如发行人未能满足上述独立性要求,需在申请首发前进行规范整改。
(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1.主板市场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最近I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2.创业板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I年营业收人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人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0
发行人是否符合上述财务指标的要求,需在发行人会计师为其出具正式的3年1期审计报告后最终确定,在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前,可依据发行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步判断。不能满足上市财务指标的发行人,暂不能申请首发。
(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人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2)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3)在用的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等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需进行实质性判断。如发行人并不存号在上述情形,但其持续盈利能力仍有缺陷,也不得申请首发。
(六)规范运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的,需在上述情况结束后36个月再申请首发。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如存在上述违规情形,需在申请首发前解除违规担保或收回被占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