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投资者在投资信托的过程中会遇到《信托业保障基金》这个概念,许多销售甚至称其为信托的“保险”,宣称有了这个基金,信托亏损就能赔付,事实果真如此吗?选信托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相关信息,希望投资者对此有更好的理解。
《信托业保障基金》概念:
简单来说,信托业保障基金就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2014年12月10日,中国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障基金公司”)也于2014年年底成立,扮演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基金募集来源:
按照《办法》规定,保障基金募集规则分为三类: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保障基金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但业内人士反馈,信托公司“自掏腰包”筹建的行业保障基金,将增加信托公司成本,挫伤主动管理的积极性。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作用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设立目的就是要更好解决投资人对信托产品信心的问题,一旦单一信托机构出现风险,保障基金将在信托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出手实施救助,避免引发行业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
针对以上原则,基金可对以下五种情形实施救助:
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四是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昨日消息,为了建立信托行业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银监会联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此,我国信托业正式引入了保障基金。
其实,从去年年底开始,信托延期兑付事件频频爆发,投资人对信托的投资信心也大打折扣,面对业务拐点和行业危机,监管层开始对信托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着手考虑,筹划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今后,如果出现产品不能兑付的情况,信托保障基金可以帮到投资人。
行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谓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为了防止单一信托公司倒闭造成行业风险而设立的制度,即业界一直期待的信托业稳定基金。
举例来说,某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后会通过信托公司内部化解,如若不行,股东按照“生前遗嘱”注资缓解难题,最后,在信托公司无能为力时,信托保障基金就会接盘,进而进行重组。对整个行业来说,有了信托保障基金,信托产品的稳定性增强。
目前来看,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行业均已经建立行业性保障基金,行业性保障基金的成立无一例外都是以投资者保护和化解行业风险功能为主。一位投资者表示,信托保障基金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可以帮助个别信托公司渡过难关,相当于集中行业的力量去帮助个别的信托企业,对投资者而言,这也能让投资者重拾对行业的信心。
设立行业保障基金,对于防范行业系统风险还是行之有效的。以保险保障基金为例,公开资料显示,保险保障基金以27亿元接管了陷入危机的新华人寿38.8%股权,成为新华人寿的大股东,成功挽救了新华人寿;此后,保险保障基金接盘中华联合保险,成功帮助其重组。在证券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安信证券也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保障基金由参与者共同筹集
《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行业互助资金。信托公司和通过信托项目获得资金的融资者是该互助性保障基金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认购,基金权益也归认购人享有。
《办法》规定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管理办法,目前保障基金的认购先执行统一标准:即按信托公司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按资金信托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
银监会相关人士透露,按照目前信托每年的业务增量匡算,基金的年认购总量大约有400亿元,基金将按照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认购人支付利息。
管理办法指出,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认购,基金权益也归认购人享有。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表示,由于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正在根据近年来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待监管评级体系逐渐成熟完善后,保障基金的认购将依据公司风险水平和状况实施差别认购。
保障基金五方面化解信托业风险
信托业保障基金可在五种情形下进行救助: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是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况。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前三种情形下,保障基金公司应根据相关有权机关的认定和处置原则拟定处置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五种情形下,由保障基金公司拟定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只有在第四种情形下,保障基金公司可以自行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前提是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
不过,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明确指出,保障基金对信托公司的救助,必须坚持市场原则,不是无成本的救助,更不是对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逆向激励。在保障基金介入后,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
“信托刚兑”或被进一步打破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受产能过剩、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2013年下半年以来,信托业风险逐渐增多,信托延期兑付事件频频爆发,投资人对信托的投资信心也大打折扣。
业内人士称,个体风险如不能有效进行处置和化解,可能引发行业风险,影响信托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甚至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一定冲击。
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表示,保障基金作为构建信托业风险的“安全网”,可将行业风险与政府有效隔离。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将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是逐步释放存量风险、减少对金融市场乃至社会负外部冲击的关键手段。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保障基金的出台或更进一步加快打破刚兑,毕竟这一制度的设立本身就说明今后市场将容忍一定比率的违约事件,保险基金有助于稳妥解决“刚性兑付”问题,维护信托行业稳定,并有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
我国信托行业作为管理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子行业,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2.95万亿元,其中68.8%投向实体经济领域,全行业2013年度经营收入832.6亿元,税后利润440.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