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一般商品远期交易的双方主要是为了锁定未来交易价格,销售者通过远期交易避免未来价格下跌风险,而商品购买者通过远期交易避免价格上涨之风险。到期交割时,除非远期价格等于交割当日的市场实际价格,否则,参加远期交易者中总有一方没有达到预期的规避价格风险的目标。
黄金远期交易
黄金生产企业远期销售和一般商品远期交易者的目的一样,也是为了规避未来价格下跌的风险,但交割当日市场金价高于远期价格时,也有不能以高于远期价格的市场价销售的机会成本,仍要按远期合同价格交割。参与黄金远期交易的另一方黄金银行在交割当日市场金价低于远期价格时,不会因生产企业履行合同发生实际交割,不能以市场价购买黄金而导致机会成本损失。因为,黄金银行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足以支付黄金交割现款和央行利息。另一方面,黄金银行参与黄金远期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以既定的价格在未来购买黄金(事实上,黄金银行收购的黄金归还了央行的贷款),而是为了获得一笔现金流量,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获得可能超过黄金远期升水和利息的额外收益,同时还可获得企业为远期交易支付的交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