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界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1、2007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实行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管理政策,发现部分个人通过将大额外汇资金拆分为较小金额等方式规避相关管理政策,从而扰乱了正常的个人外汇管理秩序。
2、为加强管理,外管局将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3、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图1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4、一旦发现个人存在拆分结售汇的行为,就需要马上投入调查研究,寻找证据证明,这恰恰也是个人拆分结售汇行为难以完全纳入监管、归于消灭的原因,难以用证据证明,一是现金划拨的方式难以留下足以认定的证据,事后追究难以达到效果,即非现场的调查行为,要将其以证据固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是十分难的,且一般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承认便不会被查实,也因此抵触调取证据的行为,更有甚者,会积极实施破坏证据的行为,且根据查询外汇管理相关条例规定,外汇管理部门不能查询个人储蓄账户,如果个人不配合,管理部门很难有实质性作为。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有哪些特征:
①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②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③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④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⑤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⑥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个人年度外汇额度不够用,于是借用别人的账户办理结售汇,最终被外汇管理部门认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而受到处罚。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申“个人不得分拆办理结售汇业务规避限额管理”的规定,要求银行对分拆结售汇的个人不予办理业务并纳入“关注名单”。
据介绍,个人外汇限额的管理规定:当日存入累计等值5000(含)美元;当日提取累计等值1万(含)美元;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等值5000美元,每人每年年度结汇总额等值5万美元;居民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等值5万美元;居民个人账户内资金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手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限额内个人凭身份证件直接可到银行办理。但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供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或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或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等,都可以认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如,小明打算在美国买房子,受困于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因此发动家里的亲戚购汇后电汇给他(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这样就可能构成了个人购汇分拆交易。
此外,据专家介绍,“关注名单”不等于“黑名单”。纳入银行“关注名单”的个人,外汇局不会暂停其外汇交易和汇款,只是列入两年内不可享受“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范围。
对于个人真实、合法、合理的需求,即使被列入了“关注名单”,仍可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在银行柜台上办理。但如果通过分拆汇出等方式,实现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外汇局将依法依规跟踪查处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