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上市不仅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改制和辅导、申报和审核、发行和上市三个大的阶段,相关具体要求将在本章的随后各节分别阐述。
(一)改制和辅导阶段
拟上市企业首先必须进行股份制改组,拟订改制重组方案,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这部分内容已在第二章详细阐述,这里不再赘述。
除此之外,企业必须聘请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二)申报和审核阶段
该阶段包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上市申请报证监会、证监会反馈、中介机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和发审会审核等。拟上市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必领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预审员预审后在30天内提出反馈意见,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改相关材料或出具补充文件。提交另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出席发行审核委员会的7名委员中的5名同意即为核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