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解困的重要途径。
1.股份回购是反收购的有力武器。股份回购在西方发达国家被运用得比较普遍,它是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反收购的重要工具。如果向外界股东进行股份回购后,公司原大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重就会相应上升,其控股权自然得到加强;资产负责率低的公司在进行股份回购后可以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通过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效应,以增强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期,从而提高公司股价;公司有大额现金储备就容易成为被收购对象,在此情况下公司动用现金进行股份回购可以减少被收购的叮能性,公司可以直接以比市价高出很多的价格公开收购本公司股份从而使股价飙升,击退其他收购者,以达到反收购的目的。
2.股份回购可以抑制过度投机行为,以熨平股市的大起大落。按照西方经典理论,股份回购对确定公司合理股价,抑制过度投机有积极作用。其原因是:(1)通常在股市进入低迷状态时,允许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将上市公司的闲置资金返还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公司合理股价的形成。(2)上市公司是本公司情况的最知情者,其回购价格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比较接近于公司实际价格(反兼并情形除外)。(3)在市场过度投机的情况下,公司有必要动用先前回购的库存股份进行干预,促使股价回至正常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过度投机。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股份回购抑制投机的机制中,库存股的运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库存股使得公司可以灵活地调控流通股的数量,从而有利于公司合理股价的形成。而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回购的股份必须在10日内注销,不允许公司拥有库存股。
3.股份回购有利于员工持股制度的建立。在中国公司员工持股特别是管理层持股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中国法律目前不允许库存股的存在,员工持股制度也就无法建立。
4.股份回购对净资产收益率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处产业的发展前景。资本市场考察和衡量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主要指标就是净资产收益率。当公司所处产业进入衰退期时,产业平均利润率逐步下降,公司若要继续维持原有盈利水平来满足资本市场的预期会有相当大的压力。在此情形下,公司就可以考虑运用股份回购来减少公司股份和股东权益,增加每股盈利,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另外,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股份回购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双赢”格局。
对上市公司而言,通过股份回购,可以调整和改善股权结构。最近发生的云天化回购股份的动因之就是通过回购并注销部分股份,迅速而有效地降低国有法人股比重,改善股本结构,为云天化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股份回购还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以充分有效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公司的股利政策一般要求有一定的连续性、稳定性,否则,会引起市场对公司产生不利的猜测,一旦派发了现金股利就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压力。而股份回购是一种非常股利政策,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当股票价值被市场、特别是分割的市场严重低估时,股份回购可以增加公司价值。
对股东而言,若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对于股东来讲是没有选择权的,而有的股东并不希望公司派现,采用回购股份的方式可以使需要公司派现的股东获得现金股利,而不需要现金股利的股东则可继续持有股票,并且通过股份回购派发股利可以合法避税。然而,中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以派现的名义进行股份回购的。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这种复杂的股权结构是与国企改革的特定历史背景相呼应的。但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最初设定时国家股的比重过高,有的持股比例甚至达到80%以上,远远超过国家控股的需要。同时,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的瓶颈制约,使得这些股东难以在需要资金的时候通过转让、流通来收回投资。因此,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可以收回一部分投资。若公司真有大量闲置资金,现金流量充裕,不仅可以通过股价回购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而且不至于在回购后出现现金流量严重不足、资产负责率过高、营运资产明显减少等对公司业绩下降有直接影响的不利因素,相反将增加公司每股盈利,提高股票市值,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内在要求。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股票计划额度管理的原因,中国现行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几乎没有一个是按照股权结构最优化原则来设计的,普遍存在着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象。因此,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过大、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难以上市流通一肖是困扰上市公司和国有股东的难题。据对公布1998年申报的深沪两公司进行的统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在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0%的公司多达273家,占全部813家公司的33.58%,特别是其中的112家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司,国有股的比例尤其高,半数以上超过70%。
如此高的比例,一方面不利于社会公众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督,影响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从而阻碍了公司资产营运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中国股市独有的分割性特征(股市被人为地分割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部分),且国有股权的相对冻结和股性呆滞,上市公司被外部购并的可能性很小,更加不利于健全上市公司的监控和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从而影响到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再投资。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上市公司的配股融资过程中国有股东“叶公好龙”现象。国有股在推动上市公司通过配股议案时往往甚为积极,但是当真正实施配股需要掏腰包时,国有股东经常因囊中羞涩而放弃或部分放弃配股投资,使得这些公司股比例过高的上市公司希望通过配股进行持续融资的难度加大。如何进行企业内的资产重组,逐步提高流通股和社会公众股的比重,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目前许多上市公司需要解决的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公司内的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无疑是克服这一困境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