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现在往往采取简化的征收手段。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
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图1印花税
拓展资料:
印花税的名称来自于中国。1889年(光绪15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劻奏请清政府开办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可能由于翻译原因所至,将其称为印花税。其后的1896年和1899年,陈壁、伍廷芳分别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并了解了多国税收章程。直到1903年,清政府才下决心正式办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对,只得放弃。
1904年军机大臣奕劻、1907年度支部因禁止鸦片又请清政府开办税收业务并拟就《印花税规则》及《办事章税》,此次终获批准,再次决定1908年先由直隶试办,但又遭商民反对,拖至 1911年辛亥革命至清灭亡,清政府始终没能实现征收印花税之事。在此特别指出,西方各国并没有明确的印花税概念,早期提出印花税概念的是中国清政府,其另一个原因在于清政府为了简便起见,将各类税种统统纳入了印花税范畴。印花税乃是中国的发明。
为了实行印花税制,清政府曾分别于1896年请英国印制了3年印花税票,1902年请日本、1908年请美国两次印制税票。由于不能实施,惟有“红印花”后被加盖成邮票,而日本、美国所印税票均没有被派上用场。
印花税 简单的解释就是照字面意思,印花即图章,印章。对文件上的图章征税。
比如:买房子会拿到房产证,针对房产证你需要交房产税,证明房子属于你。而针对其上盖有的公章你就需要交印花税,证明此证合法有效,你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印花税是对从事商事活动,产权转移等行为所书立和领受的凭证征收 的一种税种,由于它是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税的标志,故称印花税。
主要用在各类经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营业帐本,例如总帐、分类帐。
权利许可证,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