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税务部门正在核查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要求投资者需依法报税,以致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税的讨论持续发酵。
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不仅仅造成投资者的困惑,地方税务部门对现有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还将影响到新三板二级市场未来的交易,不利于新三板企业的良性发展。新三板作为国家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战略的重要一环,为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较大资本支持。想必,股转公司将会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积极沟通,新三板股权交易个税一事定会有明确的结论。
实际上,对于新三板纳税事宜,早在2013年底国务院便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其中规定新三板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目前,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相关个税规定是:原始股股东转让限售股按照20%的税收征收个税,个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所得可享受暂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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