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与公众熟知的证券市场上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同为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全国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i让系统申请挂牌以登陆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目前,新三板既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服务于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发展历程如下:
(1)2000年,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为“三板”。由于在“三板”中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要转到主板上市难度很大,因此很难吸引投资者,致使“三板”多年被冷落。起源于2001年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原STAQ、NET系统)和主板退市公司,被称为“旧三板”。
(2)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包括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旧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3)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4)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注册成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2013年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