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2,财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该年度的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之外,还应提供母公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未予合并的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3,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应对比较式报表的两个日期或期间的数据均做出说明。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分三个部分: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投资者分析财务报表固然很重要,但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也包含重要的信息,在后面的分析中将具体介绍。
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包括: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如设置总会计师,须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办公场所备置上述文件的原件。
当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时,或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