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一项契约性协议。协议中规定承租人拥有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同时必须定期向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是资产的制造商,也可以是独立的租赁公司。如果出租人是独立的租赁公司,它必须先向制造商购买有关设备,再把资产交付给承租人,这样,租赁才生效。
就承租人而言,使用一项租赁资产是最重要的,而不是谁拥有它。借助一份租赁合同就可取得一项资产的使用权。然而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来取得资产,故租赁和购买就会涉及一项资产使用权的不同融资安排。这可以用图21-1来说明。
图21-1中的具体事例通常发生在计算机行业。图中的U公司(即承租人),可能是一家医院,或一家律师事务所,抑或是任何一家需要使用计算机的公司。出租人则是一家独立的租赁公司,它可以向诸如IBM或Apple这样的计算机制造商购买计算机。这种类型的租赁称为直接租赁(direct lease)。在图中,出租人通过发行债务和股权为采购融资。
图21-1 购买和租赁
当然,类似IBM的制造商也可以直接出租其产品—计算机,尽管在图中我们没有这样列示。这种租赁业务称为销售租赁( sales-type leasing)。在这种情下,IBM公司就与那些独立的电脑租赁公司在该业务范围内进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