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铜巨亏:天灾还是人祸
2009年4月25日,《经济观察报》披露了云南铜业(000878)原财务总监、董秘、副总陈少飞伙同他人通过贸易融资方式挪用云铜10亿资金参与公司定向增发和炒股。云南铜业停牌两天后4月28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该传闻不属实:
2006年底至2007年,本公司与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铜精矿、电解铜等购销业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昌立明向本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合乎公司品质标准要求的铜精矿,本公司可以汇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进行结算。”根据铜精矿的采购市场行情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与客户的原料采购协议为一年一签,采购原料时以预付款的形式先支付货款,客户才桃按要求提供铜原料。2007年2月6日,本公司向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以该贸易合同为背景开具了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7亿元商业承兑汇票。
该合同数量26600吨,总金额为10.26亿元,但因该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料,本公司要求其偿还所支付的资金。经核实,本公司已于2007年4月24日前向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全部收回已开具的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7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其中通过现金方式收回9500万元、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回1000。万元(已于2007年3月6日贴现)、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回80500万元(其中50000万元于2007年3月31日贴现,30500万元于2007年4月24日贴现),此项交易并未对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该项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已由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并且至今为止,本公司也未获得司法部门对此合同未执行原因的调查结果。另外本公司与北京富邦公司除定向增发外从未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
对此澄清公告,至少有以下几个疑问:一是已贴现的商业汇票能否收回?二是云铜定向增发时间是2007年2月2日(证监会核准日)至2007年2月16日(验资报告日),但是这些票据贴现时间都在此之后,由此可见陈少飞一伙套取云铜的资金就不是直接用于定向增发,那么该资金的真实用途是什么?三是既然云铜与客户的原料采购协议为一年一签,那么为何那么快就认定客户无法履约,这是否另有隐情?四是云铜的原材料采购协议,一年一签且价格锁定,这是真实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