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及渝开发虚增利润
深市上市公司京新药业(002020)2009年3月30日发布业绩快报修订公告,称2008年公司业绩由原来的盈利111万元变成亏损1795万元,公告称:
经初步核算结果显示,公司2008年度业绩与已公布的业绩快报部分数据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净利润较业绩快报公告的数据减少了1905.83万元,下降了1720.37%,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4日与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原预计公司将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884万元。后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的有关规定,以上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只能计入所有者权益,由此公司净利润相应地减少了1884万元。
笔者发现同为深市上市公司渝开发(000514)及皖能电力(000543)却将少数股权转让差价确认为收益。
皖能电力报告期内转让控股子公司皖能合肥发电公司12%股权,取得投资收益0.33亿元;皖能电力2008年利润总额只有0.33亿元,如果该投资收益不能确认,则皖能电力2008年利润总额将出现负数,但净利润仍然为正。
渝开发报告期内转让控股子公司高瑞公司49%股权,确认投资收益0.16亿元;转让控股子公司会屏置仲公司45%股权,确认投资收益0.14亿元。由于渝开发2008年报对上述两公司仍并表,故也构成不丧失控制权的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同样也不能确认收益。渝开发2008年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8亿元,0.3亿元的会计差错也构成重大会计差错,需要对2008年报进行追溯调整。
笔者认为,渝开发及皖能电力应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及时对2008年报进行修订,监管部门应该要求各上市公司自查,如有类似情况,一律要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