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期不规范的权证市场
我国早在1992年就对权证的应用进行了尝试,。我国内地股市的第一个权证是1992年6月8日上海证交所在沪市推出的大飞乐股票权证,代号为“754”。大飞乐权证的发行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公司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目前的权证发行背景截然不同。
1992年初,作为“中国第一股”的飞乐股份急需资金,扩大经营范围,开辟新的项目,希望通过增资扩股筹集资金,但增资扩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首先需要征求国有股股东的意见。当时飞乐股份的控股大股东是上海市财政局下属的国资局,由于飞乐股份经济效益欠佳,国资局对于出资并不予以认同。但是如果不出资也就相当于放弃了配股的权利。既要筹到所需资金,又要保证原有股东的权利,在当时是一个难题。为此,上交所与企业共同商定,由上交所交易平台推出了可以出售转让的配股权利的凭证“权证”。
大飞乐权证虽平静推出,但首日交易价格却令人吃惊。未开盘其竞价已达97元,开盘价直升118元,当价格一路上扬至124元时,大股东将抛售所持的全部权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市场价格将会发生逆转,对于当时参与投资的股民而言,无疑是当头棒喝,市场难免不出现混乱。这是当时的管理层和飞乐公司都不愿看到的。情急之下,立即暂停交易半小时,并出台相关公告。飞乐权证推出后,对于当时大多数的投资者而言,并没有从中获利。在市场缺失投资者教育的前提下,盲从投资引发“羊群效应”。投资者不仅以高价买了权证,还必须以16元的配股价认购飞乐股份股票。1993年股市又处于低迷状态,买入的股票不涨,购入的权证成本不低,难以再转手,无论怎样操作都会被套牢。这也影响到了以后类似权证的市场发行与交易。
1992年10月30日,深交所推出了深圳宝安公司宝安93认股权证,发行总量为2640万张,宝安93是我国内地第一张中长期(一年)认股权证。随后,沪市还推出了金杯权证、申华权证,但都反应平平。
为了在配股过程中保护老股东的权益便于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有偿转让其配股权,1994年9月初,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许多公司陆续推出了配股方案。大多数方案中,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表示愿意放弃配股权并转让给个人,于是沪深两市有关方面准备安排转配部分同时上市。
1995年、1996年沪深两市正式推出A1和A2权证。A1和A2权证既表示不同的股东,又表示在确定的日期,按事先规定的配股价格缴款认购这种股票的一种权利凭证。购入配股权证后,持有人获得的是一种配股权利而非责任,行使与否取决于持有人的意愿。
1995年和1996年,沪市推出江苏悦达、福州东百等股票的权证,1995年月底,中国证监会特批深交所的6只权证,即厦海发、闽闽东、湘中意、吉轻工、桂柳工、武风凰A权转配的权证仍然参加市场交易。12月前后,这6只权证分离为A1权证和A2权证,其中A1权证交易在规定的时间内除牌,但A2权证交易拟延期至1995年底(后来再次延期至1996年6月)。因此所谓真正意义上的权证市场也只包含了这6只A2权证的交易。
当时上述权证在到期后,市场反应低迷,转配股无法实施,经管理层批准,权证延期交易半年。而延期的信息为庄家操纵市场提供了“上好的题材,引发了市场对权证的“疯狂”炒作。例如正股价分别只有4.3元和3元多的厦海发、吉轻工,权证价格竟然比正股价格还高,分别达6.78元和5.24元。桂柳工当时股价仅有2.50元,转配股价格为2.60元,但A2权证价格却是2元多。这意味着,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宁愿花费每股4元多的价格买桂柳工“期货”股票,也不息意以2元多买现货正股(标的证券)。桂柳工A2权证的价格从1元多起步,最高炒到4元,最后跌到0.01元。江苏悦达权证,其开盘竟高出“正股”数倍,价格一天疯涨637%。权证市场已经陷人“博傻”状态。
当最后一根“稻草”来临时,权证市场开始崩溃。到1996年5月,股票市场极为低迷,有的标的股票已经跌破配股价。所有A2权证价格直线下跌,多数权证从几元钱最终跌到0.01元。半年过后,权证已经一文不值。投资者在一个疯狂的市场中付出了“血”的代价。以湘中意为例临近权证摘牌时,该股配股价为3.2元,股价已经跌至2.8元,权证变成一张废纸。由于权证价格的暴涨暴跌,投机极为严重以致监管层在1996年6月底终止了权证交易。之后直到2005年,再也没有发行新的权证。
从1992年6月第一只权证发行,到1996年6月因市场投机氛围浓重权证几度被恶意炒作和操纵而遭叫停,相对于股市历史而言,这段时间并不长,而市场的无序却不得不发人深省。
权证市场的“天折”暴露出我国内地早期权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政策多变,随意改变游戏规则。当时缺乏有关权证的法规,这使得有关权证的政策制定及权证设计带有很强的随意性。而政策的随意多变及权证设计的不完善,直接造成了权证价格的暴涨暴跌。这具体表现为:公司配股时,国家股既不想放弃权利,又无现金,在这种情况下便异化出转配股权证。又因为公股转配部分不许上市,这又异化出分离运作的延期权证。此外,由于公股不上市,使上市公司股份分为可流通股和不可流通股,也使权证最终分离为A1权证与A2权证,最终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其次,有法不依,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缺乏。中国股市早已制定了有关信息披露和制止操纵市场行为的有关法规。但是当时权证交易中缺乏管理的现象非常严重,例如转权延期的政策还未正式出台,就早已被少数大户知道,暗中低价进货,而当政策正式出台,其他股民争购时,这些大户已在高价位暗中出货,获取了暴利。
再者,权证的设计不合理。当时在推出权证这个新产品时,并未经过详尽论证和系统设计,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的市场规则(如发行和上市规则),更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权证的设计与游戏规则完全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随意改变,从而使权证沦为纯粹的投机工具。
还有,投资者风险意识淡漠。当时对权证这种新产品的风险宣传不足,权证知识远未普及,很多投资者甚至认为权证只是一个盘子较小的股票而已,从而出现了权证价格远高于正股价格的异常现象。
总而言之,早期国内权证市场失败是因为推出权证的日的与规范的权证市场要求相去甚远。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权证的推出是为了保护不愿或无力配股的老股东的配股权益,为配股融资服务,并没有作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方式存在。使权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无法完善,从而间接地助长了权证交易的投机性,也预示着这段时间的权证市场无法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