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深市权证收盘前的买卖
在上一节我们已经提到过在深市交易的权证在收盘前3分钟将不再采用连续竞价成交,而采用集合竞价方式。收盘成交价格将会使高于该价格的买人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实现最大的成交量。成交价格确定以后,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都将以这一统一价格成交。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买人(卖出)的委托价格高于(低于)成交价,那么最后的成交价便都是收盘价。所以,如果我们准备在最后3分钟买人(卖出)权证,委托价格应当低高(低), 以确保能够成交,而最终的成交价格可能会优于我们的委托价格。比如说,我们委托以0. 5元的价格卖出手中的权证,最后该权证可能以0. 6元成交,我们可以从中多获得0.1元的回报。
此外,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14点57分之前没有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而且在收盘前3分钟的集合竞价时间内是不能撒单的。如果我们不想持有权证过夜的话,就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当我们打算在最后3分钟的集合竞价中卖出权证时,由于不能在这段时间内撒单重新委托新报价,所以委托的价格应该稍微低一点, 以确保权证可以卖出。其次,没有成交的买人委托应该马上撤销,避免进入集合竞价后成交,因为这时买人的权证当天很难再卖出,需要承担隔夜价格波动的风险,特别地,如果这只权证是处于最后交易日的价外权证的话,将可能导致我们买人该权证却不愿意行权,最终损失全部的权利金。
权证存在停牌
权证作为证券衍生产品,其价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的价值,权证价格和其标的股票的价值存在密切的联动关系,如果某一天权证的标的股票停牌了,那当天权证的价格也就失去了基础。因此,交易所规定:标的股票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股票复牌时,权证相应复牌。此外,交易所还规定,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单独暂停权证的交易。因此我们在进行权正的买卖时机选择时,还要注意标的股票公布的停牌时间,以免延误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