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始终坚持“三个第一”宗旨
始终坚持“三个第一”宗旨,即坚持服务第一、效率第一、信誉第一,不追求盈利、避免误导交易。
回扣是现货交易市场不规范的突出表现,化公为私,腐蚀企业供销人员,已被社会广大群众所不齿。期货市场所以要发展,就在于交易所能为会员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交易环境,避免现货市场上不正当的交易行为。但是,以种种名义给交易出市代表回扣却盛行于各交易所。
交易所为了刺激交易量上升,多收取交易管理费,按成交量或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如每吨成交量0.3元或每万元成交金额0.3元)给交易员提取回扣。交易员受利益驱动,为了多得回扣,或者不顾本单位和客户的盈亏,尽量多作单;或者私下商议,搞对手买卖洗钱交易。结果是期货投机交易过度,而套期保值交易严重不足,期货市场仿佛是赌博场。交易所的成交量急剧上升,会员单位和被代理客户发生严重的非系统风险亏损,交易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期货交易本有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套期保值机会的功能,回扣风却使这一功能化为乌有。
期货交易所追求盈利的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纠正的主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个交易所一天的成交量假定为100亿元,如果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5%(这是最低的比例),该地吸纳的用于履约保证金的资金有5亿元,这对该地资金的周转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交易量越大,交易所提取的管理费越多,如果按成交金额的1.5%双向收取管理费,100亿元成交金额应收取3000万元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越多,对该地财政上交的也越多,这是期货交易所受地方政府保护多于受地方政府监督的症结所在。
有相当规模的交易量是一个交易所要生存要办好的重要条件,但能否扩大交易量,在于交易所是否遵循了“服务第一、效率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是否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交易环境。也就是说,在于交易所是否严格自律。在坚持自律的基础上,再采取其他正当措施方可奏效。
二、执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有些交易所按照创办现货市场的办法,举办期货市场,什么商品紧俏就推出什么商品期货,国家统购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如蚕茧、棉花、白糖、煤炭、钢材等,都被推上期货市场,作为期货炒去炒来。这不仅没有起到指导现货市场的作用,反而抬高了市场价格,干扰了这些物资的正常收购和流通,对通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94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中,要求“停止推出10月份以后的期货合约”。但是,某些交易所和批发市场依然以远期批发交易为名行期货炒作之实。直到1996年3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国内贸易部再次通知停止远期合同交易。
所谓期货,是标准化了的远期现货合同,期货交易是由远期现货批发交易逐步规范化发展的结果,二者有密切的联系和明显的区别。没有长期的大量的远期现货批发交易就不可能逐步探索出规范的交易规则,建立标准化的装卸、搬运、检验储存设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有人说:我国发展期货市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产生后发效益。这话不错。但是人们对期货投资的风险意识、遵守交易规则的习惯要有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
我国物流的硬件建设欠账较多,要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必须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集中一段时间的精力进行建设。可见期货合约标准化并不仅仅是在纸上订几条,更重要的是以相当多的“标准化”的投入为背景。所以,远期现货合同只能作有限次转让,以交割现货为主;期货合约可以进行多次转让,伴以一定比例的实物交割。把远期现货合同当作期货炒作,既违背理论原则,实践中也有害无益。
远期现货批发交易可以而且也应该注入期货交易机制。所谓期货交易机制,是指在交易所或批发市场的主持和监督下,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规则和“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批量优先”的原则,自由竞价交易,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将期货交易机制注入远期现货批发交易,有利于市场交易规范化、法制化。“机制”与“方式”属两个不同的范畴,把期货交易机制注入远期现货批发交易简单理解为按期货炒作方式进行远期现货批发交易,其行为结果必然是降低期货市场标准,扰乱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和远期现货批发市场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市场,两者都是整个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是后者的参照系,前者的存在和发展,可使后者更加规范化,可为后者提供价格预期和套期保值的机会。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没有后者则前者既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失去了存在的条件,期货合约到期的实物交割便无法实现。
可以说,远期现货批发交易市场盲目攀比期货市场,既不可能也不合理,因为能成为期货商品的毕竟是少数品种,绝大多数品种永远只能进行远期现货批发交易。即便是少数适宜进行期货交易的品种,也需要远期同品种的现货批发交易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