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交易所自律是期货市场保持公开竞争的必要条件
为此,交易所必须做到四个公开,即交易规则、交易价格、交易过程、成交量公开;必须明确四个一定、即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点按照一定规则在一定机构主持下,进行竞价交易。要做到四个公开,交易所还必须具有四个条件,即有完善的设施、有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健全的机构和制度、有专家队伍。
二.如何健全交易所机构?
交易所既是期货市场的载体,又是期货交易的组织者、监督者和管理者。发展期货市场需要办交易所,交易所自律是期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关键。若把会员单位、经纪公司和交易者比作群众,交易所就是期货市场的干部。
正确的政策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期货交易所自律应首先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构,其内部理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等三大系统的组织办事机构不仅要健全,而且应履行其应有的职责。
在我国,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并交纳会员资格费。期货交易所会员由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和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组成。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为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有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
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自己从事期货交易,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获得非法利益。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开期货交易所未满一年的,不得在该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期货交易所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