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基金的申购、赎回
申购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换取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赎回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换取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如上证50ETF和深证100ETF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都为100万份。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基金代码.买卖方向(申购为买方、赎回为卖方)、数量等内容。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及替代现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的,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之前,需与具有代办基金份额中购与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称一级交易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称代办证券公司)签订相应的(风险揭示书)。
由于申购ETF需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及替代现金(根据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例如现金元、X股票股、Y股票股,Z股票脚....因此,投资者想申购该ETF就可以先按照清单买入这一揽子股票。这个过程可以通过一级交易商提供的组合交易系统一笔委托实现。
投资者从事基金份额的买卖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有关基金买卖申报。竞价、成交、涨跌幅等规定。按上证50ETF的做法,买卖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买卖、申购、赎回ETF的基金份额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续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在ETF信息传递和披露方面,为保证申购、赎回和买卖的正常进行,要求每日开市前基金管理人应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并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子以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购、赎回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各成分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2)可用现金替代的各成分证券种类及溢价比例;
(3)可以替代部分的现金占申购、赎回市值的现金比例上限;
(4)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各成分证券种类及替代金额;(5)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6)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购、赎回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各组合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2)可以现金替代的各组合证券种类及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3)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各组合证券种类及替代金额;
(4)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5)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前一交易日的现金差额;
(7)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当日发布的申购赎回清单,当日不得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各组合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即时发布基金分额参考净值供投资者交易、中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或参考净值数据,即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分额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