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基金的转托管程序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者拟将托管在某证券营业部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营业部,可通过系统内转托管办理。T日(交易日) ,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业务;T日,转出方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后,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的规范要求申报转托管;T日晚,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转出方证券营业部发送转托管数据,并向转入方证券营业部发送已确认的转托管数据;自T+1日始,投资者可通过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申请卖出基金份额。
投资者如需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TA系统(基金份额由证券营业部转托管到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将登记在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由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转托管到证券营业部) ,应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深圳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投资者拟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证券登记系统转入TA系统,按以下程序办理:T日,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规范要求申报转托管;T日收市后,证券登记系统对转出方证券营业部上传的跨系统转托管中报进行检查,若为有效申报则己减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并将上述转托管申报发送TA系统ZT日晚,TA系统对跨系统转托管申报进行检查,对于合格转托管申报,TA系统将转入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中;T+1日,TA系统将有效申报处理结果发送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申报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者拟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TA系统转入证券登记系统,按以下程序办理:T日,投资者在转出方代销机构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TA系统对有效的畸系统转托管申报记减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T+1日,证券登记系统将转入基金份额记人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中;T+1日,TA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分别将跨系统转托管处理回报发送转出方代销机构和转入方证券营业部;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通过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申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