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基金的认购程序
ETF基金认购方式可分为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上组合证券认购4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网上组合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组台证券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资金结算流程
投资者通过结算参与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结算参与人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现金认购资金结算,并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人发行协调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发行协调人再将该认购资金划人其预留收款账户。
发售时间为一个交易日(N日)的,其具体资金结算流程如下:
①N日发售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资金清算;
②N+I日在规定的交收截止时点,在满足当日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交收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可用于ETF份额认购资金交收;
③N+2日11:00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交易所;
④N+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按照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的有效认购数据及解冻的认购资金进行资金清算,并人当日清算净额,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行协调人;
⑤N +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位资金划人发行协调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后,发行协调人可将该资金划人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发售时间为多日的,资金结算流程另行制定。
网上现金认购冻结资金利息计算。对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冻结期申购保证金利息的计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各封闭式基金设立的批复)中“发行过程中申购资金冻结期间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归基金所有”的规定办理。目前,ETF认购资金冻结期间利息计算方法暂比照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即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和实际冻结天数计算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银行按季结息后划付给基金管理人。若EF发售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发售结束后,网上现金认购的ETF份额,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传送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由基金管理人负贵有效认购资金的结算,不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ETF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作网下现金认购ETF份额清单。
(3)组合证券认购
①组合证券认购的冻结。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ETF发售结束日终,参与券商将当日的组合证券认购数据接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ET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初步确认各成分股的认购数量后,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组合证券网下认购的冻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审核后,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并将认购冻结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网上组合证券认购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按照交易所传输认购数据当日冻结组合证券,并将认购冻结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②组合证券认购份额的确定。ETF 发售结束,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交易所传送的网上股票认购的有效数据提供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据此确认网上股票认购ETF的分额,并与同下股票认购份额合并后,制作股票认购ETF份额清单。
③组合证券认购冻结期间的股票权益归属。股票权益包括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按照权益与所有权一致的原则,在认购的股票过户前,股票的权益仍属于认购人,因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冻结组合证券在认购冻结期间产生的权益,即股票权益自动保留在认购人的证券账户中。
在ETF合同生效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ETF初始登记日,根据基金管理人报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组合证券数据,解冻认购组合证券的冻结,并过户至ETF的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