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基金的买卖
ETF的交易与股票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完全相同,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之间买卖的。投资者利用现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即可进行交易,而不需要开设任何新的账户。
ETF如股票及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100个基金单位为1个交易单位(即“1手”),并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ETF基金在交易方面的相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ETF上市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要遵循下列交易规则: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每15秒发布一次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