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风险
标的物风险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其特定风险无法通过套期保值被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完全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股票指数,股票指数是将一组股票的价格按特定方法编制出来的,只有当现货市场中的股票品种和权数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但这种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变得不可能,因而标的物风险将一直存在。
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在结算时都采用现金交割,这相对于其他可结合实物交割来进行结算的期货品种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但股指期货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不能以对应的股票现货完成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