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实际上是标准化合约的场内转让交易。参与黄金期货交易,首先要了解交易的合约是一个怎样的合约。从定义上说,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品种的黄金实物的标准化合约。
什么是黄金期货合约?它有哪些具体内容?
我国目前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的黄金期货合约,始于2008年1月9日,黄金期货模拟交易开始的时间是2008年1月2日,上期所的黄金期货合约也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它对可用于交割的黄金的品质、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都有着统一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统称为合约规格,英文是Specification。
其主要内容包括: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割时间地点、交割品级、交易时间、保证金和手续费等内容。下面将对此加以详细介绍。
(1)交易单位:1000克/手。交割单位为每一张仓单3000克,同标准金锭相一致,如果进行交割,在进入交割月时,投资者持仓必须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开新仓、平仓的数量同样为3手的整数倍;此外,每手1000克的合约交易单位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也符合国际惯例。目前纽约商业交易所和东京商品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合约设计分别为100盎司/手和1000克/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分为100盎司和33.2盎司(实际上就是1000克)两种交易单位。
(2)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克。
(3)最小变动价位:0.01元/克。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黄金交易相一致。
(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当收盘处于涨跌停板时,下一日涨跌停板幅度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续)
(5)交割规定:
合约交割月份:1〜12月;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5个工作日,1〜12月的交易指从当月起,此后12个月的合约都可进行交易;
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交割,因此在交割前需平仓;
交割采用5日交割法,同上海期货交易所其他金属相关规定一致: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卖方交标准仓单,第二交割日交易所根据标准仓单为买卖双方配对,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卖方收款,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